來源:證監會、秋凡科轉等
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
其中提到,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雖未達到前述指標,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1)發行人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國際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于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
(2)發行人作為主要參與單位或者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并將相關技術運用于公司主營業務;
(3)發行人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
(4)發行人依靠核心技術形成的主要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鼓勵、支持和推動的關鍵設備、關鍵產品、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等,并實現了進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第48號公告】《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
現公布《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pdf
附件2: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起草說明.pdf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4項指標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
(4)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的企業,或按照《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則申報科創板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可不適用上述第(4)項指標的規定;軟件行業不適用上述第(3)項指標的要求,研發投入占比應在10%以上?!?
二、將第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修改為:“
(5)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span>
《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2020年3月20日公布根據2021年4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2年12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為落實科創板定位,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根據《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和《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4項指標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
(4)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的企業,或按照《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則申報科創板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可不適用上述第(4)項指標的規定;軟件行業不適用上述第(3)項指標的要求,研發投入占比應在10%以上。
二、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雖未達到前述指標,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1)發行人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國際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于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
(2)發行人作為主要參與單位或者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并將相關技術運用于公司主營業務;
(3)發行人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
(4)發行人依靠核心技術形成的主要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鼓勵、支持和推動的關鍵設備、關鍵產品、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等,并實現了進口替代;
(5)
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三、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禁止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有意加入科轉朋友圈,請加微信leiandduo
(群體精準、人數限制、話題聚焦、資源共享)
本公眾號轉載的文章僅作分享之用,不代表我們觀點。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或/及其引用的原始來源,如版權存在爭議,請聯系我們,我們將第一時間處理。
溫馨提示:
近期,微信公眾號信息流改版。每個用戶可以設置
“
常讀訂閱號
”
,這些訂閱號將以大卡片的形式展示。因此,如果不想錯過
“秋凡科轉”
的文章,你一定要進行以下操作:
進入“秋凡科轉”公眾號 → 點擊右上角的
...
菜單 → 選擇「設為星標」